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(2024年修訂)》及有關事項。本次《實施辦法》合計修訂6條,主要是調整深股通、港股通ETF范圍。
一是調整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占比的調入要求。深股通方面,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調整為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;調入比例調整為“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,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不低于60%,且深股通股票和滬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不低于60%”。港股通方面,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于港幣17億元調整為不低于港幣5.5億元;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為“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,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不低于60%,且港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不低于60%”,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。
二是調整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占比的調出情形。深股通方面,ETF調出規模由低于人民幣10億元調整為低于人民幣4億元;調出比例調整為“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,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低于55%,或深股通股票和滬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低于55%”。港股通方面,調出規模由低于港幣12億元調整為低于港幣4.5億元;調出比例統一調整為“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,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低于55%,或港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低于55%”,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。
三是調整條款序號并修訂廢止條款。
(總臺央視記者 董彬 沙千) 【編輯:李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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